区各级党政机关、各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完整地收藏、保护和利用地方文献资料,建立全区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科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图书馆地方文献信息查询、参考咨询等方面中的服务职能,满足全区各政府部门及广大服务对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相关规定,渭滨区图书馆特向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以下文献:1、地方史志史料:包括县、乡(镇)志,部门志、企业志、人物志、风情志、影像志、党史、校史、厂史、村史、事业史、大事记等。2、地方资料: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编撰的反映我区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地理等方面的图书、图片、图册、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3、人士著述:包括原籍渭滨区或曾在渭滨区任职、居住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著述、日记、信函、传记、字画、回忆录、著作手稿、声像资料等。5、家谱族谱:民间流传的谱录,包括家谱、族谱、宗谱等。6、非图书资料:民间流传的各类民俗景观图片、历史场景图片、金石拓片、书法、绘画作品、歌册、账本、地契,以及反映渭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音像资料等。7、古籍文献:渭滨区辖区内各种历史文献、古籍图书。1、征集文献要求政治合格、内容健康、装订完整、有保存和利用价值。2、文献资料的载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刊、报纸、画册、图集、图片、乐谱、碑帖、手稿、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三、征集方式及管理
1、捐赠单位将赠送的作品或文献直接交送或邮寄到渭滨区图书馆地方文献室。
2、有捐赠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致电渭滨区图书馆,由工作人员按约上门征集。3、如有捐赠意向的资料为孤本,图书馆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4、由您(单位)捐赠的文献将在我馆得到妥善保存与充分利用,它将成为利在当代、泽及后世的精神财富而永存。供全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查阅。